婚前房产离婚时怎么判?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会和对方分割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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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房产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前房产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张三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张三所有。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李四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两人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李四,但李四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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