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为了让我还钱,多次到我工厂闹事,阻碍正常生产经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以阻碍生产经营罪立案,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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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生产经营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各种手段故意让别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没办法正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首先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里的公私财物损失,就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生产经营中涉及的财物,像机器设备损坏、原材料浪费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五千元。 其次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多次采用破坏手段干扰生产经营,只要达到三次,不管每次造成的损失大小,都符合立案标准。 还有就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这种情况强调人数和公然性,多人一起明目张胆地去破坏生产经营,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很大,所以也会予以立案。 最后是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生活中破坏生产经营的方式多样,法律没办法一一列举,如果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与前面几种情况相当,也会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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