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限几年会失效?
我有点担心之前的一件事会被刑事追诉。不太清楚刑事追诉期限是怎么算的,到底过几年就不会再被追诉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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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即使过了正常的追诉期限,依然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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