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赁法律保护条约是怎样的?


在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租赁的法律保护条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对于租赁合同的定义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且,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其实是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长期租赁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在租赁物的使用方面。按照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若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正常使用房屋导致墙面轻微污损,承租人无需赔偿。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再者,关于维修义务。根据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不过,如果是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还有,租赁物的收益归属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保障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收益权。 另外,对于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明确了转租的程序和责任。 最后,在买卖不破租赁方面。根据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东把房子卖了,只要还在租赁期限内,新的房东也不能要求承租人立刻搬走,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些法律条文都从不同方面保障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