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经营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破坏经营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我家经营着一家小工厂,最近厂里设备老是莫名损坏,怀疑有人故意破坏,影响了正常生产。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以破坏经营生产罪去报案,所以想搞清楚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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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的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他人的破坏行为,导致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比如说,有人故意破坏工厂的机器设备,这些设备的维修或者更换费用达到五千元,就可以考虑立案。 二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些人多次对生产经营进行破坏,哪怕每次造成的损失可能未达到五千元,但累计破坏次数达到三次,也可以立案追诉。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当有三人或者三人以上一起公然对生产经营进行破坏时,不管损失金额多少,都符合立案条件。这里强调的是“公然”,也就是在公开的场合实施破坏行为。 四是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了涵盖一些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虽然没有明确符合前面几种情形,但同样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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