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有人侵犯了我的权益,但当时没去追究。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太清楚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规定的,在不同情况下时效一样不,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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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追诉时效在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司法资源角度看,随着时间推移,案件证据收集难度增大,投入大量资源去处理陈年旧案,会影响对现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社会秩序角度讲,犯罪人在一定时间内未再犯罪,表明其可能已改过自新,社会关系也已相对稳定,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会破坏这种稳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民事领域,也存在类似追诉时效的概念,即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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