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有哪些具体做法?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这种违约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认定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根本违约常见的具体做法: 拒绝履行:这是比较直接的一种根本违约做法。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会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卖方将本应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转卖给了他人,这就属于拒绝履行,使得买方签订合同获取货物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这种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在季节性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迟延交付货物,导致错过了销售旺季,买方无法通过销售商品盈利,合同目的落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当这种不适当履行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方所建造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这就使得发包方签订合同获得合格房屋的目的无法达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部分履行:即债务人仅履行了合同债务的一部分,而剩余部分未履行。如果部分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只交付了部分货物,剩余货物未交付,导致收货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未履行部分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要综合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等因素。如果遇到根本违约的情况,受损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