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样才能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存在上述情况,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所说的证据不足,主要指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检察院不起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是审查案件,包括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之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会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再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不起诉。一旦决定不起诉,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