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怎么判决的?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会先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区分,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二是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进行均等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较大,或者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义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约定,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法院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总之,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