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处理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处理职务犯罪时,主要涉及多个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案件受理。检察机关会接受来自不同渠道的职务犯罪线索,比如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这就像是一个信息收集站,把各种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情况都汇聚过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受理、管理。 接着是初查。对于受理的线索,检察机关会进行初步调查,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会采取一些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比如询问、查询、勘验、鉴定等。就好比医生给病人做初步检查,看看病情到底怎么样。 如果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会立案。立案意味着正式开启刑事诉讼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立案之后是侦查。检察机关会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一步就像是警察抓小偷,要把犯罪的证据都找出来。 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