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省高院是如何监督市中院终审的案子的?

我有个案子在市中院终审了,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听说省高院能监督市中院的终审案件,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监督的。我就想知道省高院通过什么方式、什么流程来监督市中院终审的案子,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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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监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省高院对市中院终审案件的监督是司法体系中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省高院监督市中院终审案件的主要方式。 首先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审判监督程序也被叫做再审程序,这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如果市中院终审的案件存在错误,省高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省高院作为市中院的上级法院,有权对市中院终审的错误案件启动再审。 其次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如果对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省高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 再者是检察院抗诉引发再审。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市中院终审的案件存在错误,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收到检察院的抗诉后,应当再审。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此外,省高院还可以通过工作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市中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省高院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中院的案件质量、审判流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估,若发现问题,会及时要求市中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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