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怎样领取提存标的?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当标的物被提存后,权利人就面临着如何领取提存标的的问题。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的利益因提存物被领取而受损。例如,甲向乙交付货物,乙因自身原因无法受领,甲将货物提存。若乙还欠甲一笔货款未还,在乙未偿还货款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可拒绝乙领取提存的货物。 其次,关于领取提存标的的程序。一般来说,权利人需要向提存机关提出领取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是权利人的有效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等。同时,要说明领取提存标的的正当理由,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提存机关会对权利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是为了确保领取人确实是合法的权利人,以及领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提存的相关约定。 另外,关于领取的时间限制。虽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里的五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提存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五年权利人没有去领取提存标的,其领取权利就会丧失。 最后,如果提存期间,提存物产生了孳息,依据法律规定,该孳息也归债权人所有。权利人在领取提存标的时,有权一并领取孳息。例如,提存的是一笔金钱,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利息,债权人在领取本金时可以同时领取利息。总之,权利人领取提存标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