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西省是如何实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

我在山西省有块土地,不太清楚山西省在实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上是怎样规定的。比如税额标准怎么定,哪些情况能减免,申报缴纳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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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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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山西省实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来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在适用范围方面,只要是在山西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关于税额标准,山西省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段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幅度。一般来说,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标准是不一样的,大城市的税额相对较高,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相对较低。具体的税额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在减免税方面,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但是,如果这些单位或土地改变了用途,不再符合免税条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属于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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