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如何承担?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着不少债务。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要怎么承担,是要我个人拿出钱来还吗?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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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如何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对于股东来说,他们承担公司债务的方式遵循有限责任原则。这意味着股东通常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度,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张三认购了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万元的股份,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时,张三最多只需要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不会涉及到他的其他个人财产。即使公司的债务远远超过了10万元,张三也不需要用自己额外的钱去偿还超出部分。这一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该条明确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比如,股东将公司的资产和自己的资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外,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抽回,当公司面临债务且自身资产不足以清偿时,股东需要拿出未出资的部分来偿还债务。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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