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股东如何承担?


在法律层面,公司债务股东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意思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你作为股东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你最多只需要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讲,就是股东不能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逃避自己该承担的债务责任。假如股东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使得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也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此外,在公司设立时,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该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股东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甲要出资50万元,但甲只出资了30万元,那么甲就需要补足剩下的20万元,同时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可能要对这20万元的补足承担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最后,公司清算时,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清算组有权要求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比如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乙之前抽逃了一部分出资,那么清算组就可以要求乙把抽逃的出资返还回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相关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