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如何承担?


在了解公司债务股东如何承担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公司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方式是不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常见的公司类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比如,张三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并且已经实际缴纳,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张三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该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李四认购了公司1000股,每股10元,那么他就以这1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也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简单来说,如果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或者利用公司进行违法活动等,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到底。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这方面有详细规定。比如,王五认缴了20万元出资,但只实际缴纳了10万元,那么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他可能要在未缴纳的1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