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是依据什么、按照什么流程来处理的。我想知道在赔偿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法院会有怎样的考量,希望了解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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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在审理依据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比如,根据该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重要的依据,它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等内容。例如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流程上,一般首先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之后会进行开庭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于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常见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会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会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会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依法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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