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医疗事故是怎么鉴定的?


手术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它对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明确责任归属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手术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存在过失,并且这种过失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接下来,我们来看鉴定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形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例如,当医疗机构发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存在重大过失时,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就会启动鉴定程序。另外,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鉴定的,也会移交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则是指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过程中,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这种方式体现了医患双方的自愿和平等协商。 关于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先由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地方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鉴定的具体程序一般如下:医患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然后,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最后,专家鉴定组根据鉴定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总之,手术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一个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如果您怀疑发生了手术医疗事故,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