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怎样被认定受贿?


在法律领域,对于犯罪嫌疑人受贿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标准的过程。受贿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首先,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意味着只有符合上述规定身份的人员,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其次,要认定受贿,该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简单来说,就是该工作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来为他人办事。例如,某官员利用自己审批项目的权力,为企业通过项目审批,从而收受企业给予的财物。 再者,还需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哪怕最终没有实际为他人办成事,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最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认定受贿的重要表现。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物品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等特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总之,对于犯罪嫌疑人受贿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有无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是否非法收受财物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