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怎样行使代位权?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税务局说要行使代位权。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税务局会通过什么方式来行使代位权。我想了解一下税务局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流程和方法,这样我也能做好应对准备,避免公司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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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税务局如何行使代位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于税务局而言,当纳税人(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国家税收债权实现时,税务局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这里提到的《合同法》(现已被《民法典》所替代)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税务局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税务局要对纳税人的债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这就需要收集纳税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确定纳税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纳税人存在怠于行使该债权的情况。 然后,税务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税务局需要证明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局的主张成立,会依法判决第三人向税务局履行相应的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相应的税款就得以征收,纳税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范围内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局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自行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为限。这样既能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也能维护纳税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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