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否能取保候审?


在探讨故意伤害案件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取保候审的含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该条文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回到故意伤害案件中,判断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故意伤害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符合第一种情形,是有很大机会申请取保候审的。比如,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轻微,受害者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经过鉴定不构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要是故意伤害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像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也可以根据第二种情形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依据第三种情形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已经达到或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结,根据第四种情形,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并非所有的故意伤害案件都能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了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犯罪嫌疑人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会的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一般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案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但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