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股票该如何约定?
准备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涉及股票分割。不太清楚在离婚协议里怎么去约定股票相关事宜,担心约定不好以后产生纠纷,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写,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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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股票相关事宜,确实需要谨慎处理。 首先,要明确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约定股票时,为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考虑,建议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信息。这是因为若只是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要是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不清楚对方具体的股市信息,查询起来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写明这些信息能在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快速掌握具体股市信息,方便收集相关证据。 另外,现实中存在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操作。有些当事人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往往不会支持夫妻一方的诉求。所以,为避免此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很有必要的。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对股票进行约定,要尽量详细准确,保障自身权益,减少后续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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