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

我和公司签劳动合同,里面涉及商业秘密相关内容。我不太清楚这种条款该怎么约定才合理合法,既保障公司权益,也不损害我的利益。想了解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商业秘密内容有啥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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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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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对于企业保护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员工明确自身的保密义务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在劳动合同中,应详细列举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比如技术方案、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这样能让员工清楚知道哪些信息是需要保密的。 其次,规定保密义务和期限。员工在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期限的设定要合理,应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离职后的保密期限可以是1 - 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再者,明确保密措施。公司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设置保密制度、限制访问权限、签订保密协议等。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员工必须遵守这些保密措施,例如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商业秘密等。 另外,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考虑是否给予保密补偿。如果约定了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也能更好地激励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总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时,要全面、明确、合理,既要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也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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