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我前两天坐朋友车,下车开门时没注意后方来车,车门撞到了一辆电动车,骑车人受了点轻伤。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和朋友就责任划分有了分歧,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乘客开门事故的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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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客开门事故中,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注意义务”,就是说在行为过程中,人们有责任去关注周围环境,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另一个是“过错责任”,指的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来说,责任划分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乘客的过错,比如乘客在下车开门前没有观察后方情况,贸然开门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乘客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乘客有观察后方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门的义务,如果没有做到,就是存在过错。 要是司机存在过错,例如司机没有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情况,或者停车的位置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像停在非机动车道、禁停区域等,那么司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司机有义务将车辆停在安全合适的位置,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双方可能会按比例分担责任。比如乘客开门时没有注意,但司机也没有合理提醒,此时就要综合判断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责任比例。 此外,如果事故中有第三方的过错,比如后方车辆超速行驶、违规驾驶等,第三方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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