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该如何约定和处理?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理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对方,我很关心之后我对孩子的探视问题。但我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去约定探视权,比如探视时间、方式这些要怎么写才合适,要是之后对方不配合我探视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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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探视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关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进行情感交流的权利。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该如何约定和处理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接下来,谈谈在离婚协议书中如何约定探视权。一般来说,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探视的时间。这是很关键的一点,要明确具体的探视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探视的频率。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在每周的周六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或者每月探视两次,在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末。这样明确的时间约定可以避免双方之后因为探视时间问题产生纠纷。 探视的方式。探视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直接抚养方的住处或者双方约定的地点看望孩子,这种方式时间较短,孩子不用离开现有的生活环境。逗留式探视则是孩子在一定时间内跟随不直接抚养方生活,比如可以在寒暑假期间,孩子到不直接抚养方家里居住一段时间。在协议中要明确是采用哪种探视方式。 探视的地点。要确定探视的具体地点,是在直接抚养方的家中、孩子的学校还是其他双方认可的地方。如果探视地点有变动,也要在协议中约定好变更的方式和通知程序。 另外,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特殊情况下探视权的处理。比如,如果遇到孩子生病、升学考试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和方式可以如何调整;如果不直接抚养方要带孩子出国旅游等,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对方等。 那么,如果在约定好探视权之后,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该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这种方式应该是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才使用,毕竟友好协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探视权时,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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