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分配?

我和我爱人现在还没离婚,但最近因为债务问题产生了矛盾。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借贷,也有他自己为个人消费借的钱。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分配的,哪些该我还,哪些该他还,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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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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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配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个人的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因为这是其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另外,如果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总之,在处理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配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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