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进行申诉?


行政诉讼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申诉的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一下申诉的主体。申诉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说,只有参与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才有权利提出申诉。比如,在一场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中,被处罚的公民或者法人就是当事人,他们可以自己申诉;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为申诉。 其次,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判决、裁定已经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具有了最终的效力。一旦当事人认为这些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就可以启动申诉程序。例如,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有偏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 关于申诉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建议当事人尽早提出申诉,因为时间拖得越久,相关证据可能越难以收集和保存,对申诉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申诉的管辖法院通常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需要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比如,原判决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当事人就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应当一并提交。申诉状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诉状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驳回申诉。这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但也需要当事人理性对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