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了该如何申诉?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了,当时签了离婚协议。可现在我对协议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部分反悔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去申诉,是直接去法院吗,还是有别的流程,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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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协议离婚后反悔并打算申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反悔事项,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如果是对离婚这一行为反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一旦完成离婚登记,离婚的事实就已经成立,无法再通过申诉恢复婚姻关系。若双方有意重新在一起,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要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或撤销协议;若无法证明,则申诉可能会被驳回。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反悔,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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