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情况有点复杂,我和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籍不一样。我想知道,到底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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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应该向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例如,如果被告在国外无法回国,或者被告下落不明,又或者被告正在服刑等情况,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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