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后该如何申诉?


当再审被驳回后进行申诉,首先要明白申诉的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再审被驳回后申诉的详细规定,但规定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表达诉求。 具体的申诉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好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申诉状,申诉状要详细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第二步,确定申诉的受理机关。对于刑事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诉,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是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可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于民事申诉,通常还是向法院提出。第三步,等待受理机关的审查。受理机关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启动相应的审查或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会驳回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而且在申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这样才能提高申诉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