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没财产争议该如何申请?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即便离婚双方没有财产争议,离婚申请也需遵循法定的程序。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申请流程。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起草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第二步,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第三步,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第四步,法院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在没有财产争议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相对更为便捷高效,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经过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