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不起诉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是基于一方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或调解书。《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事先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证债权文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才具有相应效力:首先,债权人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其次,公证员接受委托后,需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能委托他人;然后,遇到法定回避情形,公证人员要按规定自行回避;接着,做好公证后,公证书要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最后,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要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并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 当满足上述特殊情况,要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会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之后,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会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过公证机构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简单说,就是经过公证,赋予了这份债权文书特殊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