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赠与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名下有套安置房,想把它赠与给我的亲戚。但我不知道安置房能不能赠与,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万一操作不合法,后面会有很多麻烦事。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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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可以赠与以及这种赠与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完整的产权,也就是有房产证,那么从法律角度是可以进行赠与的。这就好比你拥有了一件完全属于自己的物品,你当然有权利把它送给别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安置房产权明晰时,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赠与合同。并且,依据该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所以,对于有产权的安置房赠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后,赠与行为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整产权,比如还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就存在一定风险。因为限制交易期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安置房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在限制交易期内进行赠与,可能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即使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有完整产权的安置房赠与是合法的,但要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而处于限制交易期等无完整产权的安置房赠与存在风险,其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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