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烈士?


申报烈士是一件严肃且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报烈士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评定为烈士。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接着说申报主体和流程。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如果是属于上述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属于上述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属于上述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申报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且真实的材料,这些材料要能清晰、准确地反映牺牲人员的事迹和牺牲情节等情况。比如,可能需要提供牺牲人员的身份证明、工作经历、事件详细经过、相关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 总之,申报烈士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在申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