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预备该如何认定?
最近我在生活里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打算对别人动手伤害人家。我就挺疑惑的,在还没真正动手伤人之前,怎么判断这是不是故意伤害预备呢?想了解下具体从哪些方面来认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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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预备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标准和方法的。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故意伤害预备。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在真正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之前,为了顺利实施伤害行为而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预备阶段通常以犯罪行为人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标准。 准备工具很好理解,比如为了伤害他人而购买刀具、棍棒等凶器,或者准备毒药等可能用于伤害他人身体的物品。这就是典型的准备实施伤害行为的工具。 制造条件包含的情况就比较多了。比如进行调查,犯罪行为人去了解被害人的日常活动规律、行踪轨迹等,以便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地点实施伤害;排除障碍,如果存在一些影响其实施伤害行为的因素,像路上的监控设备、可能阻碍其行动的物品等,他通过一些手段去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在排除障碍;前往犯罪现场,提前到达计划实施伤害行为的地点等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地点,用一些借口将被害人骗到他事先选好的便于实施伤害的地方;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持续观察被害人的行动,等待合适时机下手;引诱共同犯罪人,拉拢其他人一起参与伤害行为;商议或者拟定犯罪计划,和同伙一起商量如何实施伤害,包括具体步骤、分工等。 同时,认定故意伤害预备还有两个关键要点,一是尚未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也就是还没有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伤害的动作;二是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即被害人还没有受到实际的身体伤害。 对于预备犯,处罚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毕竟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状态要小一些。 相关概念: 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着手实施犯罪:就是开始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具有侵害性的行为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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