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该如何申请?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我生活比较困难,急需对方支付一笔费用来维持生活。听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问下在民事诉讼里申请先予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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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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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还没完全审结的时候,让被告先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以解原告的燃眉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中,“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申请先予执行,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你得清楚地知道对方欠你的是什么,而且如果不先拿到钱,你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会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对方有能力支付这笔钱。 申请先予执行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写明先予执行的请求、理由和根据,并说明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具体情况。第二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除了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三步,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申请先予执行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证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像合同、借条、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明自己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的证据,如生活困难证明、停产停业损失证明等;以及证明对方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如对方的财务状况证明、资产证明等。总之,申请先予执行是为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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