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手续?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要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在离婚案件里申请财产保全手续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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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你和对方存在婚姻关系,以及有需要保全的财产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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