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财产时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不知道对方财产而想要申请财产保全,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可以防止一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当不知道对方财产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一些基本线索,比如知道对方有银行账户,但不清楚具体账号和余额,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查询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等,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法院在审查申请和担保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此外,如果是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即使没有提前申请,也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