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生气,就不想再给抚养费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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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不让看孩子是不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看望孩子、与孩子交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不会因为对方不让行使探视权而消除。 另外,关于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当一方不让看孩子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比如被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财产等措施。所以,即使遇到对方阻碍探视孩子的情况,也不能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处理,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探视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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