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看孩子就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很憋屈,就不想再给抚养费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不给我看孩子,我是不是就可以不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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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讲,不给看孩子并不可以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探视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表明,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探视权是否能够顺利实现而改变。 而关于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当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比如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 综上所述,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对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甚至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财产等法律后果。因此,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探视权问题,而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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