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派出所申请保护令?
我遭遇了一些威胁,感觉自身安全受到了影响,听说可以向派出所申请保护令,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申请保护令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派出所处理申请的大致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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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一般指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并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派出所可以在保护令的执行等方面发挥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时,大致流程如下: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证明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材料,比如伤情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准备好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等,还要详细说明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事实和理由。之后,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同时,公安机关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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