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我手里有一张海事相关的提货凭证之类的票据丢了,担心被别人冒用。听说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来维护权益,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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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公示催告
  • #海事法院申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示催告是一种在票据等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等无效的程序。在海事领域,当涉及提货凭证等相关票据出现上述情况时,就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首先,申请主体方面,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也就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比如在海事运输中,持有可转让提货凭证的货主等就符合条件。 其次,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海事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例如,要详细说明票据丢失的具体情况,是在运输途中丢失,还是在仓库保管时丢失等。 然后是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的同时,会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会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法院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同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也针对海事领域的公示催告程序进行了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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