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认为有错误时的一种救济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其次,准备申请再审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然后,了解申请再审的流程。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