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如何办理?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复审。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希望能了解一下驳回商标复审办理的详细情况,好让我尽快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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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复审,简单来说,就是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通知后,如果对这个结果不服,就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争取让商标获得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驳回商标复审,首先要明确时间限制,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申请,不然就会错过复审机会。其次,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复审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的说明等。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流程一般是先准备好上述材料,然后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答辩。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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