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怎么申请?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首先,了解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其次,确定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监视居住的申请。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撰写一份书面的监视居住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监视居住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何种严重疾病,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是因为怀孕或哺乳等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同时,还应附上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其他证据材料。 接着,选择申请部门。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向不同的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若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需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在审判阶段,则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后,等待审查决定。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就会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不符合条件,也会说明理由。整个申请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