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行政复议?


劳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劳动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劳动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应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劳动方面,比如劳动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处罚等决定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作为申请人。 申请劳动行政复议,要注意申请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时,要确定好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既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申请人还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一般应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五日内进行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