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如何适用?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紧急避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的适用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紧急避险。简单来说,紧急避险就是当一个人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机为了避免撞到突然冲出来的行人,急打方向盘撞到了其他物体,这就是紧急避险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适用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这种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想象或者推测的。第二,避险行为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免危险。第三,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的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构成紧急避险,那么赔偿责任的承担就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如果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那么第三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一辆车突然违规变道,另一辆车为了躲避它而撞到了路边的障碍物,那么违规变道的车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突然遇到暴雨导致路面湿滑,司机为了避免失控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然而,如果紧急避险行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就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司机在紧急避险时,本来可以选择撞向一个比较轻微的障碍物来避免更大的危险,但他却选择了撞向一辆停在路边的豪车,导致了不必要的严重损失,那么司机就要对超出必要限度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判断是否适用紧急避险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