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没有足额发,是否可以被迫离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公司一直没有足额给我发加班费。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这个理由被迫离职啊?这样离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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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班费没有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被迫离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被迫离职”这个概念。被迫离职其实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从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机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报酬”就包含了加班费。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以被迫离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最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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