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想离开这个公司,但又担心直接走会有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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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让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所以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拖欠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还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不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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