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按揭购房断供责任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我借朋友的名字按揭买了套房,现在我资金出问题没法按时还贷断供了。我想知道这种借名按揭购房断供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是我承担责任还是我朋友承担责任,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清楚。
展开


借名按揭购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以他人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的行为。而断供则是指购房人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在借名按揭购房断供责任认定方面,涉及多个法律概念和关系。首先,从贷款合同关系来看,名义购房人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名义购房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银行通常会依据贷款合同要求名义购房人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往往存在借名购房的约定。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实际购房人未按照借名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断供,名义购房人在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借名协议向实际购房人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实践和裁判观点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责任。一方面会尊重合同的相对性,保障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会审查借名购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购房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收益人,并且是因为实际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断供,那么实际购房人通常需要承担最终的还款责任。但如果名义购房人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实际购房人不具备还款能力仍同意借名,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